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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教师。

   (二)申报成果

1、申报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且具有原创性或较高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须为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且尚未出版,现已基本完成(完成率达到80%以上)书稿撰写工作,并确保于提交申请材料时完成书稿撰写工作。优先资助已与学校指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出版。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编著、非学术性译著、论文集、文艺作品、教材、通俗读物、科普著作、工具书及其他不属于学术专著范围的著作。

2、已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国家出版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等专项出版资助的著作。

3、已获得校内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

4、曾获得学校资助但未按期出版的教师。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包括已正式出版专著的修订版、再版、重印等)。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成果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

7、学校认为其他不宜资助的情况。

二、资助方式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均可申报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二)审核、评审

坚持公平公正、双向匿名、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入选公示等环节,确定本期资助项目。已与学校指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申报成果,学校视情况适时组织单独评审。

   (三)资助

1、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名单请在《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七条查阅)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以上不足部分,可由作者所在学院或归属的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予以补充资助。

出版基金资助方式为凭出版发票按资助额度报销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直接转账支付给出版社。获得出版资助的专著,不再享受学校的科研成果奖励。

   (四)出版

凡获得资助的专著,必须以独立书号出版,且应在专著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未予注明的,学校有权取消资助。

凡获得资助的,逾期半年未履行出版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且三年之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著出版资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一)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二)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3套(须匿名,即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三)《成果概要》一式3份。《成果概要》不超过1万字,须隐去申请人姓名,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专著名称、全书目录;

2)该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略写);

3)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

4)成果的学术创新、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5)主要参考文献。

(四)各单位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

(五)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科研处ctbukyc@126.com)。

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1030,请按期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社科处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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