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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平台和有关部门,相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要求,决定对我校承担的在研2013—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承担的、目前在研的2013——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主持人详见下表)。

序号

承担单位

主持人

序号

承担单位

主持人

1

MBA教育中心

任毅

31

经济学院

曾庆均

2

财政金融学院

杨琦

32

经济学院

宋瑛

3

财政金融学院

曾胜

33

经济学院

刘斌

4

财政金融学院

魏琪

34

经济学院

林黎

5

财政金融学院

李开秀

35

经济学院

唐路元

6

财政金融学院

田杰

36

经济学院

赵金锁

7

财政金融学院

吴涛

37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邱继勤

8

财政金融学院

梅德祥

38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余玉湖

9

财政金融学院

潘和平

39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德莉

10

财政金融学院

黄迈

40

马克思主义学院

洪富忠

11

党政办发展规划处

孙芳城

41

人事处

甘宇

12

法学院

张琨蓓

42

商务策划学院

骆东奇

13

法学院

胡霞

43

商务策划学院

彭建仿

14

法学院

钟志勇

44

商务策划学院

蔡继荣

15

管理学院

杨柏

45

商务策划学院

周全

16

管理学院

唐敏

46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徐宪

17

管理学院

邢文婷

47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余建华

18

会计学院

黄辉

48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邓蓉

19

会计学院

刘胜强

49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谢金林

20

会计学院

陈煦江

50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谭灵芝

21

会计学院

陈利

51

数学与统计学院

李勇

22

会计学院

敬德

52

体育学院

梁斌

23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王国友

53

外语学院

季峥

24

重庆廉政研究中心

朱伯兰

54

外语学院

李洪波

25

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孟东方

55

文学与新闻学院

马二伟

26

经济学院

陈纪平

56

文学与新闻学院

邓伟

27

经济学院

谢新

57

学术期刊社

余兴厚

28

经济学院

邹璇

58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杨文举

29

经济学院

黄潇

59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饶光明

30

经济学院

姜鑫





2018年度项目不列入今年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社科处。

(一)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目前正在开展逾期项目清理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结题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1、2013年度项目属限期督办结项项目,请该类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项准备,限期提交结题材料。

2、2014年度项目,属于进展缓慢项目,应于年底前结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至2019年3月完成,并务必保证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鉴定材料。

3、2015年度项目,多数已于2018年达到预定的完成时间。已逾期项目或本年11月底前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请该类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项准备,确保按时提交鉴定材料。

42016年度项目,多数将于2019年达到预定的完成时间(部分项目将于今年底达到预定结题时间)。请该类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项准备,确保按时提交鉴定材料。不能按预计时间完成的,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近期将对2016年度项目以会议方式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做好材料和PPT准备。

(二)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

包括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还要重点检查各项目是否按照《立项通知书》和《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要求向《成果要报》及“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投稿

西部项目的检查要突出对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优势学科建设的项目的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并推介高质量成果,引导建立健全通过项目研究促进人才培养的良好机制。

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上报(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三)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检查报告中详细汇报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汇报:(1)是否执行经费预算;(2)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3)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

(四)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

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没有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对进展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五)梳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各承担项目二级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中期成果发布会、项目进展报告会、专家咨询会和同行专家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检查工作,提高项目检查的有效性,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各学院(平台)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项目检查结果(包括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公开接受监督。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项目负责人填报如下材料:

(一)2016年度项目,请填报如下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需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3、填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2013、2014、2015、2017年度项目,请填报如下材料

1、填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需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三)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

请各承担项目的学院、平台填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信息汇总表》,连同上述课题组的提交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信息汇总表

 

       社科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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