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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现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申报名额以市教委通知为准。各申报二级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安排
    (一)3月8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和成果三套。
    (二)3月11日——3月14日学校按照市教委下达的申报名额,组织专家遴选推荐申报成果。
    (三)3月15日——3月20日,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完成申报材料装订工作,并于3月20日中午13点之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提交社科处。
     市教委的申报工作部署出台后,申报日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四)申报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社科处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最终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纸质材料报送至:厚德楼7007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69030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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