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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教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近日下发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题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200号,按照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市教委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历年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截止2017630日,按照立项合同达到结题时限的,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2014年以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要通过清理全部结题(含撤项)。

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满足结题条件的要全部结题,不满足结题条件的可延期一年结题。

本次清理的项目类别包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党建纪检专项、三精系列项目和20132014年市教委高校辅导员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各二级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对照历年计划下达文件和项目立项合同,对按期应结题项目和所有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各二级部门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清理汇总表(附件1),于201792812点前将纸质件签字盖章后报送厚德楼7007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tbukyc@126.com

 

(二)加强整改。各二级管理部门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清理结题各项工作。

1、对本次清理中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

2、对通过整改、预期能够满足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委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3、对通过整改、确实无法达到结题条件者,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三)集中结题。结合工作实际,针对2014年(含2014年)以前立项课题,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a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相应证明。

b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南京大学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c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同时公开发表主题相关学术论文1篇。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4.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请于20171020日前办理集中结题,报送结题材料。

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社科处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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