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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5年评选一次,是教育部教育科研成果最高级别的奖励。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优秀成果申报工作。

我校需申报的老师或部门务请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以及《申报汇总表》1份的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我处。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厚德楼7007    邮箱:ctbukyc@126.com       话:6276903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社科处

                                            2016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26,62003308;传真:010-62003859;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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