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作职责
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是负责我校科学研究活动及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部署的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2.负责拟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研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各类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交叉学科研究中心等)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及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6.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推荐各级社科、科技专家人选,按要求承担社科、科技领域人才(团队)计划的推荐工作。
8.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统计、评价和奖励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各类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社科、科技统计年报,按照规定呈报相关部门。
12.负责学校科研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工作。
13.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4.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 |
办公电话 |
人文社科 |
62769030 |
科技科(成果转化科) |
62769787 |
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 |
62769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