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作职责

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是负责我校科学研究活动及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部署的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2.负责拟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研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各类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交叉学科研究中心等)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及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6.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推荐各级社科、科技专家人选,按要求承担社科、科技领域人才(团队)计划的推荐工作。

8.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统计、评价和奖励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各类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社科、科技统计年报,按照规定呈报相关部门。

12.负责学校科研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工作。

13.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4.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

办公电话

人文社科

62769030

科技科(成果转化科)

62769787

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

6276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