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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重庆市科委授牌且纳入统筹管理的众创空间;

(二)所在众创空间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申请者且有一定的基础,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三)所在众创空间能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相应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一)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众创空间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规范入驻创客在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开展专利运营。引进或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统一托管入驻创客的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流程服务、专利维权保护、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运营、专利合同签署、专利人才培训等专利事务,提供专利“一站式”服务。

(三)实施专利协同创新。为入驻创客提供联合研发、评估引进等过程中的专利协同创新,包括专利地图设计、专利分析及评议、专利风险防范、专利数据库建设及运用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提交《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专利服务成果(如专利战略文本、专利运营报告、专利分析报告等)、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发票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科委)申报。

(二)初审。区县知识产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县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四)拨付。根据专家评审和局办公会意见,提出拟资助项目清单及补贴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下达审批文件,拨付补贴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即众创空间建设单位、运营机构完成相应服务行为后,进行后续补贴。

(二)每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该项目不同时享受我局类似项目支持。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申报书初稿一式三份报送厚德楼701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请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1. 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申报书

 2. 重庆市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1.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2.重庆市众创空间专利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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