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6年度科研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0:00 作者: 查看: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6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科研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1、各二级单位(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设有专技岗的教辅单位和党政部门)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由社科处、科技处牵头进行考核。
2、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社科处、科技处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按规定对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C级期刊论文等给予相应的科研奖励。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六条规定的科研成果,纳入本次考核计分范围。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正式聘任(以学校备案聘任合同为准)的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其署名平台的科研成果的工作量,按成果计分标准原值同时计入所在二级单位和受聘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
科研平台的兼职研究人员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分可在科研平台和所在学院同时计分。
四、考核工作程序
请各接受考核的二级单位按要求规范、准确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4——2016年度科研考核工作量核算表》、《二级单位科研考核工作量汇总表》等表格,并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成果的科研工作量。
各二级单位提交《重庆工商大学2014——2016年度科研考核工作量核算表》、《科研成果分类计分明细表》电子版,提交《二级单位科研考核工作量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其他考核材料各二级单位留存备查。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提交《重庆工商大学2014——2016年度科研考核工作量核算表》电子版、《科研成果分类计分明细表》电子版,提交《二级单位科研考核工作量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每位专职科研人员的《专职科研人员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表》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
上述各表需经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30日(星期五)之前报社科处、科技处。
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电话:62769030,办公室:厚德楼7007。
科技处邮箱:ctbukyckjk@126.com,电话:62769787,办公室:厚德楼7010。
附件:1.
学院用表.rar
2.
平台用表.rar
社科处、科技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