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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加强文艺评论实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同时对艺术基金资助成果进行深度评论,发挥资助项目的社会效益,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拟组建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队伍。根据《关于协助开展组建“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队伍工作的函》(艺金办函〔2017〕3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从事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领域的文艺理论评论人员、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地方文化生态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艺术机构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

已经纳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论员”队伍的评论员不需再次推荐,经复核审定资格后确定。

二、青年评论员的要求

推荐青年评论员原则上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爱党爱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

(二)熟悉艺术领域工作,有丰富的艺术创作、研究、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强,在本专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年龄50岁以下(1967年之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上,应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优秀评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管理中心组织的咨询、研讨工作,并撰写专业评论文章。

三、青年评论员的管理

对青年评论员队伍采用动静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管理中心的工作实际,对青年评论员提出年度任务要求,组织青年评论员队伍参加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研讨会、撰写评论文章等工作,并支付相关稿酬,形成评论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积极参加艺术基金活动、评论文章质量较高的评论员给予表彰,形成评论员队伍优胜劣汰制度管理。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前将《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重庆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2582271540@qq.com。

联系人:郎莹莹

联系电话:63880165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登记表

      2.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汇总表

  

                               社科处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登记表.doc


      2.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评论员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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