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6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申报。
申报二级单位请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申报资格具体要求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请有意申请者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选题表(见附件)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未按时申报者,恕不受理后续申报。
另请有意申请者实名加入QQ群:159946051。
材料提交要求: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材料报送邮箱:ctbukyc@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至厚德楼7007
电 话:6276903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 通 知 教办厅函[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8年1月3日-3月5日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