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学校转型发展,在科研工作中,涌现了一批成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研标兵,有力地支撑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在科研工作中也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彰显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学校决定评选并表彰2016—2017年度科研标兵、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1.科研标兵: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优秀科研人员;
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校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二级单位(学院和科研平台);
3.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工作者(不含学校中层干部);
4.表彰数量:科研标兵10名以内、科研工作先进集体5个、科研管理先进个人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标兵
1.评选范围
校内在岗、在职并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2)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3)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达到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报“科研标兵”:
①科研项目:主持获得立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
②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在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③科研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部科研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④产学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200万元且获得省部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00万元;
⑤专著、专利: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且获得省部级奖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法律状态有效)1项且转化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部门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配有专职科研秘书,管理措施、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责任到位;科研成果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本部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励、团队建设、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众创空间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完成学校科研考评指标效果显著。
4.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能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级科技奖励,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地优质服务,服务质量高。
5.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如按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与活动等。
(三)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且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能有效协调、管理科技管理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得到本单位员工普遍认可。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创新导向、质量优先、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科研标兵
科研标兵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或同行推荐)、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部门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3.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或群众推荐)、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申请人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1)科研项目(立项证书);(2)发表的期刊论文(目录、论文首页);(3)授权的专利(专利证书);(4)获奖证书;(5)到账经费说明;(6)专著(封面,版权页)。
2.《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和单位近三年科研工作总结1份。
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电子文档发ctbukyckjk@126.com。
五、时间安排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5月29日16:00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六、奖励
奖励标准:科研标兵10000元/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2000元/个,科研管理先进个人1000元/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范昆仑 62769374
周 洪 62769030
社科处、科技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