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启动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奖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申报名额以市教委通知为准。各二级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一览表
请申报人填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九届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便后续安排。
(二)提交申报材料初稿及材料审核、公示、评审
1、2022年12月20日前,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初稿,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凡在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术道德、申报资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成果,不得向学校推荐申报。
请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档一式1套提交至社科处,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若本单位申报信息在12月8日提交《申报一览表》基础上发生变化,请务必更新《申报一览表》),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九届成果奖申报初稿”。
2、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二级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成果信息进行公示,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级单位公示要求为:(1)对所有拟上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2)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3)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4)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二级单位应及时通报社科处。
在此期间,社科处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市教委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社科处复核的成果,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须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纸质档一式3套交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汇总前述材料后,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件交社科处,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九届成果奖复审”。
3、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0日,学校按照市教委限额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推荐申报成果;对专家推荐申报成果,按程序完善有关审核、审查工作。
4、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9日,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定稿
1、提交申报材料定稿电子版
2023年2月20日前,请二级单位汇总发送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签章版)、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电子档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九届成果奖申报定稿”。
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请进行处理,或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分别上传。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提交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
2023年3月1日上午12:00前,请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定稿汇总后,提交至社科处(厚德楼7016办)。
市教委的申报工作部署出台后,以上申报日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装订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及审核意见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审核意见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