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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了《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附件),根据通知要求和市教委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和全国表彰名额。

1.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2.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重庆市推荐名额。

我市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荐提名渠道

(一)市级部门推荐提名。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4名、候选团队2个;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二)各区县(自治县)推荐提名。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会同人力社保、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三)其他推荐提名渠道。

中央在渝单位、各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

除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外其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提名渠道产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推荐提名渠道,经重庆市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提名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学校推荐工作

(一)根据推荐通知条件要求,各二级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原则上各二级单位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超过推荐数量的,二级单位对候选人及团队进行排序。

(二)各二级单位推荐后,学校将对推荐提名对象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择优推荐到市教委。

(三)市教委将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4名、候选团队2个。

(四)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务必在4月19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材料报送科研处7007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通过市教委推荐申报的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熊敖 董茜月,联系电话:63658923;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三)科研处 谢勇,赵凌志,联系电话:62769787

附件: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http://www.cqast.cn/htm/2023-04/14/content_52001150.htm)

科研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