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着力推进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经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3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立

(一)课题类型

本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教改研究专项课题、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其中教改研究专项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研究题目申报,一般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青年课题及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自拟申报课题题目。

(二)研究周期

各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2-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资助标准

本年度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拟立项5项,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重点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拟立项300项左右,其中资助课题10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根据实际确定立项数量,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

(四)立项评审

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按照申报课题类型,采取分类评审,分类确定立项比例,坚持立项保底原则,适当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和照顾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责任;

(二)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青年课题申请人属于高等学校的须具有博士学位,属于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等)的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账号注册与材料预填

课题申报人通过登录“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6.207.11/,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没有平台帐号的申报人需先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成功后即可在管理平台开放时间内在线填报课题申报书,相关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详见管理平台界面提示。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6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无需注册。

(二)纸质材料提交

请二级单位最迟于2023年5月18日,将汇总后的申1份、论证活页3份、申报汇总表1份提交至社科处(厚德楼7016办),同时将《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由于本项目为限额申报,请申请人务必按时提交,以免错过评审。注意论证活页中文字表述里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单位名称或相关背景等信息。

(三)定稿系统填报提交

    请通过评审推荐的项目申报人在系统中进行定稿填报,本年度课题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5月10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上线开放。请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5月31日24:00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以免系统关闭错过提交和审核,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提交。

    提交后请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如有修改意见请申请人及时修改。

    如有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申报系统技术咨询人员,联系人:张老师 13594183798

四、申报要求

    (一)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报名称须与课题指南题目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申报名称既可采用课题指南题目,也可根据专项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自拟具体申报名称(保持选题编号不变),均不得添加副标题;一般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青年课题、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由申报人按照课题类型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

(二)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设计指向教育中宏观层面研究,鼓励高校与区县、校际之间等协同申报课题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咨询;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教育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实践创新;教改研究专项课题面向专业教学、学科教学、课堂教学等改革实践,服务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仅面向重庆市第三期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对象申报,选题方向尽量体现培养对象自身教学风格、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研究,服务培养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不作为课题负责人只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已承担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重复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操作具体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

1.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

2.课题申报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