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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自查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高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的自查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含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本部门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

2、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情况,填写《自设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27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提交至科研处(厚德楼7011)。

3.各单位认真开展自设科研机构自查和规范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后期,上级主管部门将安排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工作。

 

附件:自设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