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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指导教师和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科研促进教学的若干意见》(重工商大〔2014221号),学校决定评选并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范围

1、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2、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在科研促进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二级单位(学院和科研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范围

校内在岗、在职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2)在下列科研促进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独立发表或合署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本科生在校期间独立申请或合作申请专利。

——向本科生、研究生开放科研项目。主持的各级各类项目,有本科生、研究生实际参与,在结项报告中注明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实际工作情况。横向课题中有本科生、研究生实际参与,并有参与的证明。

——在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科研促进教学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五进”活动(进课堂、进教材、进实验室、进网络、进实践教学环节)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

学院、科研平台在下列科研促进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1、学院制定科研促进教学实施办法,制定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激励措施;指导设立或完善学生的学术研究机构或社团,出版内部会刊;本学院学生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本学院教师在“五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

2、科研平台面向本科生开放,让本科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利用科研平台图书、数据库、实验条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及课题研究;在“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中,设立开放性科研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申报开放项目。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创新导向、质量优先、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

1、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各学院、科研平台可推荐1-2名优秀指导教师。

2、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

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部门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四、申报材料

1、优秀指导教师

《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3份、《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12:00前,请二级单位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交至厚德楼701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918607673@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六、奖励

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62769374

电子邮箱:918607673@qq.com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2.重庆工商大学科研促进教学先进集体申报表

3.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科研促进教学的若干意见(重工商大〔2014221号)



                                                         科研处、教务处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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