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2023年重庆市委一号文件,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精准落实“五个振兴”要求,做好帮扶黔江区太极镇、金溪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专项乡村振兴专项—黔江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
二、申报指南
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专项—黔江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指南内容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重庆市境内注册或位于重庆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应该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注册成为科技型企业。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市科技局今年各类科研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从系统下载完整版文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4),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六)其他资金来源承诺书。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了由市区(县)或市级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由联合实施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部门出具“其他资金来源承诺书”(见附件5),签字签章后作为申报附件材料上传。
(七)考核指标。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须包括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应用效益)两类,且做到量化、可考核。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不得降低考核指标。
(八)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时,系统填报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项目申报指南中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九)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十)注意事项。项目申报未按通知要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为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纳入立项评审:
1.项目名称与申报指南不一致的;
2.未按通知要求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的;
3.未按通知要求上传“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未签字签字的。
4.未按通知要求上传“其他资金来源承诺书”的。
四、申报流程
本批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在线申报。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选择计划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再选择对应的申报指南名称,进入填报页面,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书内容(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参考附件6)。
(二)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后,提交项目申报书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提交确认。项目申报书实行网上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
(五)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请时,只需要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签字签章不完整的材料将作为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纳入立项评审。
五、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9:00—2023年9月17日18:00(最后时间为单位审核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参考附件2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并妥善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确保项目按时提交。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1.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2.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专项 孙锋 023-67515693
(二)系统与网络技术:
账号注册与登录:023-60842262
科技人才:023-67511205
科研项目(新):13372633093
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1:申报指南.pdf
附件2: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doc
附件5: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docx
附件6:“科研项目(新)”系统申报操作流程图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