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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 https://202.205.185.227) 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专家推荐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

若有要申报的老师请最迟于2023年12月21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里提交申请,科研处将于2023年12月22日集中进行审核推荐,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62769030


                                        科研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