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挂名现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00 作者: 查看:
各学院、科研机构:
为提高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水平,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在研科研项目挂名现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项目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及委托合同有信息公开约定的横向科研项目信息。
(二)公开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来源、资助类别、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项目批准经费、外拨经费等。
以上公开信息内容,由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公开形式
由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在内部公开,可采取单位网站公布、公告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四)异议受理
公开项目信息时,应同时公布接收异议的有关要求、时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请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将接收到的异议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12月21日前提交科研处备案。
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要对接收到的异议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依法依规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决定受理的异议,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要审议提出处理意见;超出学术分委员会处置权限的,视问题线索的性质,提请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或转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五)其他要求
科研信息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发布及时,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全体师生教职员工监督和评议。
科研信息可能涉密的,由科研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
二、开展科研项目挂名现象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挂名现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和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范围
我校承担的目前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自查重点
重点自查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挂名”情况;课题组成员是否真实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个人自查自纠。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安排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人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填写科研项目“挂名现象”自查表(附件1)。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挂名”问题的,要向二级单位和科研处报告,并主动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人员、终止项目的申请。自查表由二级单位自行留存并报科研处备案。
2. 学院(科研平台)复核。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视问题性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要将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简要总结报告,并填报自查统计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21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ctbukyckjk@126.com。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自查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总结。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附件:1.科研项目“挂名现象”自查表
2.科研项目自查统计汇总表
3.自查清理工作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