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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修订)》(重工商大〔2023〕211号)规定,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均应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制定本单位《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

各单位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修订)》(重工商大〔2023〕211号)及《重庆工商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4〕127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平台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核准。

二、组建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学术道德委员会

1.人员组成

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学术道德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9人的单数组成,学术道德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产生程序

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按照核准后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规定,民主推选产生本单位学术道德委员组成人员(本单位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提名为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平台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报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完成《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制定和上报工作。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完成学术道德委员会的组建和报备工作。

各单位《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文本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电子档发至邮箱cqgsdxkyc@126.com,纸质档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厚德楼7007)。

联系人:谢朝伟老师,联系电话:62769787

附件:学院、独立设置科研平台学术道德委员会名单

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