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高校科技创新目标,科学谋划“十五五”开篇,决定围绕“四个面向”,聚焦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市教委分批立项建设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领域及名额
(一)申报类别
本轮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申报类别包括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三类。
(二)申报领域
主要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围绕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领域。
(三)申报名额
学校可推荐申报重点实验室3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
(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本要求
鼓励高校与区县、园区、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推广中心”,联合共建平台在满足各类型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基础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1.我市高校作为依托单位;
2.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应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
3.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任务目标、物理空间及合作细则等确保科技创新平台有效建设、稳定运行。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扣国家战略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重庆市高校领先梯队,科研特色鲜明;能够承担并完成国家和重庆市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有接受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与业务交流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良好。
2.科研团队。科研与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优良、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且保持相对稳定,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3.运行保障。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基础仪器设施健全,人员和科研用房相对独立并集中布局,原则上“重点实验室”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可适当调整。
(三)“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重点工程,顺应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趋势;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具备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基础。
2.产学研合作。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区县、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具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生产部门辐射、转移的实践经验。
3.研究团队。“工程中心”的研究团队在该领域具备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工程中心”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4.运行保障。具备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和经费保障,人员、用房集中布局,原则上“工程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费用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可适当放宽该标准。
(四)“推广中心”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以职业院校的特色专业为依托,在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具有突出优势,可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
2.技术推广团队。能集聚较强的先进应用技术和技术骨干,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技术推广经验、并具各将技术衍生、转移和推广的条件和能力的团队,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推广中心”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为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3.运行保障。具有技术验证、成果孵化、技术展示条件。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值不低于300万元,每年投入基本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从事软件技术推广等特殊行业、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可作适当调整。
(五)优先支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1.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先进材料相关领域的;
2.给予长期稳定经费保障,且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
3.有重庆市高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的(每名委员限推荐2个平台);
4.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已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共建的;
5.参与“教育强市区县行”,且与已签约的13个区县、区县所属园区、企业联合共建的(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合川区、璧山区、荣昌区、涪陵、綦江区、石柱县、酉阳县);
6.科技创新平台主任为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主持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平台类别,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保证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报科研处。
(一)学校申报。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平台类别,结合学校发展,择优呈报市教委。
(三)形式审查。市教委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
(四)会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后,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和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论证结果。
(五)现场考察。市教委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抽取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平台的物理空间、研究队伍、目标任务、贡献成效、投入保障等,并形成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六)综合评定。市教委依据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论证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择优确定立项建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建设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平台申报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申报。要充分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使新建平台成为集中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市内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创新基地,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推广基地。申报平台的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同类高校市级平台重合,平台主要骨干人员不得与已有平台重合。
(二)请各单位根据申报类别认真组织填写《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请书》(附件2)《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申请书初稿、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2:00报送厚德楼70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kyckjk@126.com。
(三)申报材料只统计申报平台及其人员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成果数据。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如奖励、论文、专利等)须署名平台名称或署名其中固定人员,且科研成果须与平台方向相吻合。
(四)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请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62769787
附件:
1.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请书
3.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