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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2025年度“卢作孚企业家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校内各单位:

近日,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发布了2025年度“卢作孚企业家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现转发相关内容,请积极申报。


科研处

2025年5月22日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2025年度“卢作孚企业家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挖掘卢作孚企业家精神,现就2025年“卢作孚企业家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课题招标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统战系统单位、人民团体、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社科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公开招标。申请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领域与专业特点,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课题研究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欢迎具有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实践经验者参与研究。

(三)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以单位名义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此次招标课题为定向研究,申请单位和个人需严格按照如下题目开展研究:

(一)卢作孚研究综述及展望

(二)卢作孚企业家精神的图谱研究

(三)卢作孚企业家精神的特质研究

(四)卢作孚企业家精神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

(五)卢作孚与中国共产党的交往研究

(六)卢作孚精神对新时代渝商精神内核培塑的影响与启示研究

五、课题资助经费按一般课题5万元/项;设立重点课题“卢作孚企业家精神的图谱研究”1项,经费10万元。立项后拨付30%,课题成果具备较高质量,并经评审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六、课题结项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七、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按需立项”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学院党组会议终审等程序确定立项课题。课题获准立项后,学院将主动与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联系,发送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协议书。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要求完成后续立项事宜,并在课题研究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配合完成课题管理。

八、课题结项一般以客观成果结项。客观成果指正式发表、出版、内参采用的阐释性理论报告、资政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或著作等,成果内容需体现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成果要紧扣主题,创新提出核心观点和对策建议,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低于2万字。同时需提交学术不端检测结果。

九、对课题研究成果,将择优推荐至《统一战线学研究》期刊。拟发表、出版、内参采用的成果,需优先提供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咨政参考》采用。学院明确不采用者可自行安排,但需标明“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卢作孚企业家精神’专题研究课题资助成果”等信息,否则将予撤项处理。

十、申报时间安排:本年度课题招标截止申报时间为6月15日17:00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在截止日期前如实填写《课题申报书》 《论证活页》 见附件),传至邮箱:luzuofuxy@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单位+课题申报。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课题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纸质件请使用顺丰快递寄至: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140号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映月楼A座401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此次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一)申报本次课题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请。

(二)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课题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三)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此次项目。

(四)立项后凡以此次课题研究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课题申报书》和《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四)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公告及相应规定由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联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3-61361699;19289075886


附件:1.《课题申报书》

       2.《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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