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09:51 作者: 刘莎 查看:
各学院、独立平台: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领域不良作风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5〕28号)及我校《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领域不良作风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学院和独立平台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全面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内容
(一)学术成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自查是否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
(二)师生科研失信行为排查
全面排查本单位师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失信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有违公序良俗的科研行为;
9.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阶段(2025年7月17日—7月31日):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对照上述排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覆盖所有师生及科研环节,不留死角。师生需如实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领域不良作风个人自查表》(附件 3),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留存归档,以备后续检查。学院需在汇总师生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线索进行详细记录,明确事项类型、级别、涉及人员、违反规范等关键信息。
2.材料报送:请于2025年8月5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按《科研领域不良学风排查工作自查报告撰写提纲》撰写)、《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kycptgl@ctbu.edu.cn。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开学后交至厚德楼7011。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及后续市级抽查反馈的问题,需在2025年9月2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科研处,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次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对排查中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将依据《重庆工商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市教委要求严肃处理。
所有报送材料需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科研领域不良学风排查工作自查报告撰写提纲
2.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情况汇总表
3.科研领域不良作风个人自查表
科研处
2025 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