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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已完成课题研究并达到结题条件的在研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月均可报送结题材料,科研处每月接收结题材料时间为每月15前。

2.结题课题。2023年以前(含2023年)立项的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题验收

1.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请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XX课题(课题批准号)”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进行鉴定,原则上需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重大招标课题须符合其中2项):

1)课题研究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或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的;

2)成果获得国家图书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

3)成果获得市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

4)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成果被市级以上政策性文件、法规采纳运用的;

5)成果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4.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须符合下列3项要求:报送市教委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份(不少于3000字,提交时限不超过1年),其中1篇被市级部门采纳和引用;提交研究报告1份(不低于20000字);SSCI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重点有经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重点无经费课题要求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3)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少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2000字以内的工作报告和1500-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公报。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注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论文。

注:2022年及之后获立课题在达到以上结题要求的前提下,课题申报时系统里提交的《申请书》也是作为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材料

1.结题申请表(附件3

2.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意见表(附件4

3.课题申请·评审书(注:2022年及以后获立的课题请在系统http://61.186.207.11/#/ 中下载盖章版课题申请书

4.课题立项通知书

5.课题开题报告(附件5注:2022年及以后获立的课题请在系统http://61.186.207.11/#/ 中下载签字版课题开题报告、开题结果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6.课题中期报告(附件6

7.课题研究报告(附件7

8.课题工作报告(附件8

9.课题成果公报(附件9

10.课题成果(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等扫描件)

11.课题成果影响证明材料(指课题成果运用证明、领导批示、成果整体或部分被采纳的证明等)

12.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课题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10

四、结题程序及事项安排

1.课题组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收集、整理课题研究材料。依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附件1,注:2022年及以后获立的课题请查看附件2)制作课题结题评审材料。

2.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结题评审验收。聘请的课题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3-5人,原则上评审专家为正高职称,校内专家不超过1/2。课题结题鉴定原则上需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附件4)。

3.结题材料提交

课题结题材料完整电子版请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市教科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主持人”命名,在规定时间先发送至邮箱ctbukyc@126.com审看,企业微信反馈审核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结题材料1份,具体制作装订要求详见《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见附件12)。

注:市教科规划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至少报送1篇成果要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征集《重庆教育科研成果要报》稿件的通知https://skc2014.ctbu.edu.cn/info/1002/7083.htm

4.在研课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2)以课题名义营利;

3)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4)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7)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8)五年仍未能结题者;

9)擅自变更课题;

10)两次结题评审未获通过。

另: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设计和研究计划,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应填报《变更申请表》。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2769030

联系邮箱:ctbukyc@126.com



                                                    科研处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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