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工作量分配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6:20 作者: 科研处 查看: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量管理,落实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含文艺创作类项目)及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文艺创作类成果或体育竞赛类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项目类工作量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师生合作成果由排名靠前的教师牵头),根据成员的实际贡献,在项目立项和结题时,分两次确定每位参与人的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
(二)成果类工作量分配: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牵头(师生合作成果由排名靠前的教师牵头),组织全体合作者共同协商,确定每位署名人的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
(三)跨学院合作成果:涉及多个学院(单位)人员参与的合作项目或成果,由牵头负责人组织协商分配方案,合作成员将分配方案报所在单位备案。
(四)特殊规定:符合学校规定免予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教职工,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在进行工作量分配时,分配给本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学校《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表》规定的最低比例。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根据上述原则,组织全体参与者充分协商,共同确定工作量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确定后,须按要求填写《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报送表》(详见附件),经全体参与者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报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处备案。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00前,将《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报送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7016-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
(四)重要提示:
1.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一经提交科研处,即视为最终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请各负责人及全体参与者慎重确认。
2.未在科研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式确定合作者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的,按学校《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3.请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教师提交的《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报送表》,待科研系统“科研工作量分配”模块完善后,由学院组织教师录入并审核。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教职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报送表
科研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