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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以来撤稿论文自查和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现就开展全校撤稿论文自查和 “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我校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论文无通讯作者的,以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准;多个通讯作者的,以排在首位的第一通讯作者为准)的撤稿论文。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梳理核查。各单位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覆盖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逐一梳理上述范围内的撤稿论文情况,精准核实撤稿原因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确保无遗漏、无瞒报。

2.规范处理整改。对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严格上报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后续处理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要求,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进行校内通报;对非学术不端原因撤稿的,妥善留存完整调查过程材料备查。

3.深化“回头看”整改。结合2023年、2024年相关自查工作要求,全面复盘整改成效,分析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以往未主动报告、违反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提交材料:

(1)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需严格对照提纲全面撰写,不得遗漏核心内容);

(2)附件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需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数据准确无误)。

特殊要求:

无论本单位是否存在撤稿论文,均须按要求提交上述两份材料。自查无撤稿论文的,附件2中相关数据统一填写“0”.

报送规范:

(1)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30日17:00前提交至厚德楼7011办公室;

(2)电子版:将自查报告、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材料”,于12月3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kycptgl@ctbu.edu.cn,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一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统筹推进自查工作,确保覆盖所有科研人员、所有相关论文,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漏报瞒报。

2.从严核查,严肃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涉及学术不端的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学校后续将组织专项核查,若发现存在应报未报、虚报漏报情况,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加重处理。

3.按时报送,确保质量。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自查过程中如遇疑问,可联系科研处平台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769374)。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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