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21日 17:28 作者: 刘莎 查看:
各学院、重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及实验室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教委相关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 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立即行动,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自查自纠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覆盖,尤其要加强对以下方面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回收、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是否规范,台账是否清晰,存量是否合规。
2.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生物样本等的管理是否合规,操作流程、防护措施、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3.特种设备与辐射安全: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是否定期检验、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4.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5.实验场所与环境安全:实验室通风、水电、环境卫生状况,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6.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相关人员是否熟知应急处置流程。
7.人员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实验室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
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全流程闭环、全时限清零。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上报。
三、 校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根据工作安排,科研处将于3月23日上午对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问询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深度、隐患台账的建立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现场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