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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

3月14日晚,教育部网站发布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中,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另外还提出,对学术腐败下了治本药方,要求改进评价考核导向,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和物质奖励、职务晋升挂钩。

文件指出,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高校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他们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

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