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了表彰科研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促进我校学科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科研工作奖(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本次评奖的业绩考察时间范围为2021-2022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二级单位(学院和科研平台)。
2.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表彰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工作者(不含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以上两种奖项的授奖数量共计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有力,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2.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科研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配有科研秘书,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履行职责到位;科研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以及高质量成果产出、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近两年(2021—2022年,下同)在学校科研目标考评中成绩优异。
4.管理服务水平高。能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各级科研成果奖励,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地为教师提供科研管理服务,服务质量高。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5. 近两年本单位人员未发生违反科研诚信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高尚的师德,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术道德规范。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未发生管理责任事故。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爱岗敬业,成绩突出。恪尽职守,出色完成各项科研管理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本单位师生普遍认可。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创新导向、质量优先、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部门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2.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或群众推荐)、部门推荐、资格审核、考核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四、申报材料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纸质档3份和单位近三年科研工作总结1份,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档3份,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
五、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六、表彰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七、报送方式
请申报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提交至厚德楼7011办,电子档发送至349572132@qq.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科研工作奖申报”。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62769374
电子邮箱:349572132@qq.com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2.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