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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工商大学2021-2022年度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教师投身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评选表彰工作。本次评奖的时间范围为2021-2022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研标兵: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

2、青年学者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青年教师。

科研标兵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青年学者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不分等级。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标兵

1.评选范围

面向我校在职在岗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由校内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科研事业心和科研协作精神。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

(3)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取得的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科研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达到下列三项条件及以上者,可申报“科研标兵”:

①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有A级及以上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曾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项目且在本周期内新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且获得教育部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1项;

③以第一署名人的成果获得国家级、教育部科研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④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100万元;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法律状态有效)且转移转化收益到校经费单项10万元以上或累计50万元以上;或本周期内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到校经费150万元;

⑤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有授权发明专利(处于法律有效状态)2项及以上;

⑥咨政成果获得正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二)青年学者奖

1.评选范围

青年学者奖面向我校在职在岗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由校内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科研事业心和科研协作精神。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

(3)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取得的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科研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 “青年学者奖”申请人在2023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5)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达到下列三项条件及以上者,可申报“青年学者奖”:

①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有B级及以上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获得立项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④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50万元;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法律状态有效)且转移转化收益到校经费单项3万元以上或累计10万元以上;或本周期内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到校经费80万元;

⑤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授权发明专利(处于法律有效状态)2项及以上;

⑥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咨政成果获得副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审。

(二)评选表彰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或同行推荐)、部门推荐、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四、申报材料

申报推荐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申报规则和程序。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报推荐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须分别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学者奖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并提供《申请表》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和有关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套,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明;

(2)发表论文的当期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3)授权专利的专利证书;

(4)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5)横向科研经费到账说明;

(6)学术专著的封面、版权页;

(7)咨政成果的采纳证明材料。

(8)其他工作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推荐申报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的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核表格所填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

(二)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汇总《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推荐汇总表》、《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学者奖推荐汇总表》,提交纸质档1份,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五、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六、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奖金。

七、报送方式

请二级单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厚德楼7011办,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49572132@qq.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科研标兵、青年学者奖”。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62769374

电子邮箱:349572132@qq.com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

2.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学者奖申请表

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推荐汇总表

4.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学者奖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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