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按照市教委的工作安排,2021年以前(含2021年)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2020年以前(含2020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可参加本次集中结题。
(二)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对归属于本基地的市教委基地项目进行清理。并组织做好本次的市教委基地项目集中结题工作。
二、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二)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重大项目鉴定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6.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成果。
三、结题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科研处拟定于2023年11月初组织一次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集中结题论证,请满足以上结题验收条件,并参加本次集中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6)。
(二)各二级部门汇总《2023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请最迟于2023年10月23日将学院(部门)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厚德楼70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ctbukyc@126.com。邮件命名“xx学院(部门)11月市教委集中结题一览表”。凡申请本批次集中结题的课题组务必报送此表(含申请免于鉴定),逾期不报送者,不参与本次集中结题。
(三)科研处根据报送的结题一览表,安排本年度11月批次的集中结题论证工作。集中结题的组织方式、集中结题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基地项目不参与科研处组织的集中结题,由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基地项目的结题工作。
(五)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的请在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里提交。
(六)即日起,申请本批次集中结题的课题组,可按以下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1.《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2)。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附件3)。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6.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7.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8.《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政治方向和学术诚信审查表》(附件7)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
《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政治方向和学术诚信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所在学院(平台)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加盖党总支和学院(部门)印章后,提交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二)课题组结题材料在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论证后,将结题材料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在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结题报告书对应栏上传。上传系统材料电子文档不匿名。
(三)项目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应栏上传电子文档。上传系统材料电子文档不匿名。
(四)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按顺序将全部结题材料打印成册,提交纸质件2份,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原件请自行做好存档,材料审核后不再返回。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专家鉴定者。
3.专家鉴定意见中有1个以上不合格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二级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批次集中结题工作。符合本批次集中结题要求的课题组按照科研处的相关工作要求提交材料。待通过集中结题论证后,请于2023年11月26日前, 登录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相关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由二级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厚德楼7016办公室),基地项目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62769030
联系邮箱:ctbukyc@126.com
科研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