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公示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0:58 作者: 科研处 查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重庆工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3〕35号《关于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工商大发〔2024〕3号,现对我校“一系列双金属硅酸盐/g-C3N4复合光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等3项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成果一公示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现金奖励公示表
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系列双金属硅酸盐/g-C3N4复合光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 |
科技成果类型 |
发明专利 |
发证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号 |
ZL202110673014.X |
主要完成人 |
胡雪利;卢鹏;杨悦;曾杰 |
联系电话 |
暂予隐藏, 如有需要请联系成果转化科 |
所在二级单位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
转化方式 |
转让 □许可 |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一系列双金属硅酸盐/g-C3N4复合光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专利权转让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 |
技术合同编号 |
2026500015000041 |
取得转化收入金额 |
10000 |
取得转化收入时间 |
2025/12/23 |
现金奖励信息 |
现金奖励总额 |
9000 |
现金奖励发放时间 |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贡献情况 |
现金奖励分配金额 |
卢鹏 |
副教授 |
第二完成人 |
9000 |
公示期限: 2026 年 1 月 19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
备注: |
成果二公示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现金奖励公示表
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新型木质素基金属离子捕捉剂的制备方法 |
科技成果类型 |
发明专利 |
发证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号 |
ZL201910479611.1 |
主要完成人 |
王星敏,熊杰,王莹 |
联系电话 |
暂予隐藏, 如有需要请联系成果转化科 |
所在二级单位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
转化方式 |
转让 □许可 |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一种新型木质素基金属离子捕捉剂的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 |
技术合同编号 |
2026500015000040 |
取得转化收入金额 |
10000 |
取得转化收入时间 |
2025/12/23 |
现金奖励信息 |
现金奖励总额 |
9000 |
现金奖励发放时间 |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贡献情况 |
现金奖励分配金额 |
王星敏 |
教授 |
第一完成人 |
7500 |
熊杰 |
学生 |
第二完成人 |
1000 |
王莹 |
学生 |
第三完成人 |
500 |
公示期限: 2026 年 1 月 19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
备注: |
成果三公示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现金奖励公示表
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纳米镍铜羟基氧化物电极及电解处理含氨废水的方法 |
科技成果类型 |
发明专利 |
发证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号 |
ZL202310562422.7 |
主要完成人 |
赵聚姣;王星敏;夏丹;尹雪娇;白小霞;犹印 |
联系电话 |
暂予隐藏, 如有需要请联系成果转化科 |
所在二级单位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
转化方式 |
转让 □许可 |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一种纳米镍铜羟基氧化物电极及电解处理含氨废水的方法技术转让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 |
技术合同编号 |
2026500015000039 |
取得转化收入金额 |
10000 |
取得转化收入时间 |
2025/12/23 |
现金奖励信息 |
现金奖励总额 |
9000 |
现金奖励发放时间 |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贡献情况 |
现金奖励分配金额 |
赵聚姣 |
副教授 |
第一完成人 |
9000 |
公示期限: 2026 年 1 月 19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
备注: |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止。如有意见,应于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科研处成果转化科。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62385691
电子邮箱:ctbucgzh@126.com
科研处
2026年1月19日